【財新網】(記者 陳雪婉)在中央財政明確海上風電補貼即將取消之際,國內首個地方政府補貼海上風電的文件發(fā)布。
6月8日,上海市印發(fā)《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發(fā)展專項資金扶持辦法(2020版)》,提及近海風電獎勵標準為0.1元/千瓦時,獎勵期5年。
2020年1月,財政部、國家發(fā)改委、國家能源局三部委印發(fā)《關于促進非水可再生能源發(fā)電健康發(fā)展的若干意見》(下稱《意見》),明確已完成核準并在2021年底前完成全部機組并網的海上風電項目,納入中央財政補貼范圍。同時,自2020年起,中央財政不再對新增海上風電項目進行補貼,由地方政府按照實際情況予以支持。這意味著,2021年后,中央財政將終止對海上風電的補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