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財新網(wǎng)】(實習記者 鐘騰達 記者 王婧)在廣東21個地級以上市中,東莞、珠海、惠州等17市于10月末宣布,將個人轉讓二手住宅的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率從2%下調為1%。調降從11月1日起正式實施。
在這些城市中,若一套總價100萬元的二手住宅付諸交易,此前個稅為2萬元,政策調整后降至1萬元,交易成本有所降低。值得注意的是,并非所有的二手房交易均會涉及個稅,家庭“滿五唯一”的住房轉讓免征個稅。
廣深兩地二手房交易個稅的稅率早已按照1%標準執(zhí)行。至此,執(zhí)行同樣政策的廣東地級市增加到19個。省內(nèi)僅梅州市和佛山市尚未正式執(zhí)行上述標準,但梅州市已于9月18日發(fā)布《關于調整二手房稅率的征求意見稿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