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財新網】個人信息出境合規(guī)的途徑之一——標準合同落地再進一步。6月30日,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》,推出《個人信息出境標準合同規(guī)定(征求意見稿)》(下稱《規(guī)定》),明確符合一定條件的個人信息處理者,可以通過簽訂標準合同的方式向境外提供個人信息,以達到數據出境合規(guī)。
根據《規(guī)定》,個人信息出境標準合同的適用者包括:非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;處理個人信息不滿100萬人的;自上年1月1日起累計向境外提供未達到10萬人個人信息的;自上年1月1日起累計向境外提供未達到1萬人敏感個人信息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