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財新網(wǎng)】開庭20個月后,江蘇省電力公司原總經理費圣英貪污、受賄一案一審宣判。
9月26日,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,以貪污罪判處被告人費圣英有期徒刑十四年,并處罰金300萬元;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費圣英死刑,緩期二年執(zhí)行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。
費圣英現(xiàn)年65歲(出生于1958年),江蘇徐州豐縣人,畢業(yè)于南京電力學校(現(xiàn)南京工程學院),1980年參加工作,在電力系列積累深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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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月26日,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,以貪污罪判處被告人費圣英有期徒刑十四年,并處罰金300萬元;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費圣英死刑,緩期二年執(zhí)行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。
費圣英現(xiàn)年65歲(出生于1958年),江蘇徐州豐縣人,畢業(yè)于南京電力學校(現(xiàn)南京工程學院),1980年參加工作,在電力系列積累深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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