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財新網】中央高層表態(tài)要促進房地產“止跌回穩(wěn)”之后,一線城市的樓市調控進一步放松。11月18日,上海市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管理委員會、房屋管理局、財政局、稅務局等四部門聯合發(fā)布通知,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,并調整個人住房交易稅收規(guī)定。同日晚間,北京市也發(fā)布了類似通知。兩市的最新規(guī)定將于12月1日起施行。
住房認定標準主要影響二手房交易稅費。在此次取消之前,上海對普通住房、非普通住房交易分別按轉讓收入的1%、2%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。對個人自持不滿兩年的二手房,按5%的稅率全額征收增值稅;對個人自持兩年及以上的二手房,普通住房免征增值稅,非普通住房依然按5%標準征收增值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