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財新網】被帶走一年多之后,中國聯(lián)合通信集團有限公司(簡稱中國聯(lián)通)原黨組成員、副總經理曹興信一審宣判出爐。10月28日,山東省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曹興信受賄2675萬余元,判處有期徒刑12年,并處罰金200萬元;對曹興信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,上繳國庫。
法院認定,2005年至2024年,曹興信利用擔任中央組織部干部四局副巡視員、副局長,公務員管理辦公室副主任、巡視員,公務員三局巡視員、副局長,中國聯(lián)通黨組成員、副總經理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、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,為他人在項目承攬、工作調整、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,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,共計折合2675萬余元。曹興信的行為構成受賄罪,鑒于其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(jié),到案后如實供述罪行,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,認罪悔罪,積極退贓,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繳,具有法定、酌定從輕處罰情節(jié),依法對其從輕處罰。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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